初定职称申报——申报原则与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4-12-22 13:39:07 浏览次数:2521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初定职称申报——申报原则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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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中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符合相关职称初定条件者,可初定职称。同一学历仅可初定一次。经济、会计、审计、统计专业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不符合相关职称初定条件者,可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一般在每年8月初报名,9月底考试,届时请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考试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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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员级资格(中专学历幼儿园教师,须工作满4年)。大专毕业生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助理级资格(不含中学教师系列)。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助理级资格。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三年可申报中级初定。博士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可申报中级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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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定初级职称者,可在受市职称办委托的各区人社局、市人才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职称代理点申报办理。初定中级职称者,可在上述部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由上述部门初审后到市职称办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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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初定报送材料要求:
(一) 本人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专科以上申报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同时教师类专业还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二) 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 《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A4纸正反面打印,凡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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