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8-13 9:13:38 浏览次数:2398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城管局,省有关部门:
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的规定,即日起组织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2015年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申报项目工程规模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工程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见附件2)报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荐申报项目和备选项目(见附件3)。所有项目均按照推荐顺序排序,签署意见后将工程项目申报资料及《2016年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其中各地备选项目需在《2016年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项目汇总表》中备注。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省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接收相关申报资料,其中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市政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市政工程协会,园林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风景园林协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装饰专业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安装专业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钢结构专业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建筑钢结构混凝土协会。
三、注意事项
(一)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由企业自愿申报,优先选择绿色建筑以及采用绿色施工、装配式技术、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择优推荐。
(二)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项目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列入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范围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项目的工程设计原则上应获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交通、水利、电力、通信项目的工程设计应获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因《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于2015年8月颁布,为做好申报过渡工作,经研究,2015年9月30日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项目,在申报2016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时对获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不作为强制规定。
(三)2016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现场查验实行抽查制度。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推荐上报的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复核,对资料审查合格的项目分类别按比例确定现场查验项目。经资料复核和现场查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推荐项目,可从各地推荐的备选项目中按顺序递补备查。对备选项目判定为不合格,且未达本地区申报数的,不予补报。
(四)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设区市申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在资料复核、现场查验中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含推荐项目和备选项目)的地区,将分类别按比例相应扣减该地区下一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表彰数量。对申报组织规范、初审工作严格、项目资料完备、工程质量优秀的地区,酌情增加下一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表彰数量。
(五)2016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所有推荐申报项目和备选项目资料一次性申报完成,不予补报。各专业申报工作联系人见附件5。
附件:1.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规模标准
2. 2016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及申报资料要求
3. 2016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数
4. 2016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项目汇总表
5. 2016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联系人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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