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部分岗位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7-28 16:10:31 浏览次数:5034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市政(园林)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教〔2015〕10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牵头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负责,相关培训教材的组织和配发工作委托省建设教育协会承担。
2.各省辖市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关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组织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二、参加对象
参加复检换证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0年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土建、市政)、质检员(土建、安装、市政)、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城建档案管理员《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在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中能够查询到相关证书记录),且证书到期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详见附件。
2009年取得相关证书但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的人员,可一次性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逾期不参加者,其证书(印章)信息将被核销。
2.在建设单位工作且2年内未脱离本岗位。质量安全生产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安全条文规定,近两年来在本岗位管理工作中未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质量安全事故,能胜任本职工作。
3.参加由各地按照统一教材大纲和规定课时要求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到课率达到总课时的2/3,并经统一考核成绩合格。
4.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0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三、报名组织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复检换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登陆“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http://www.jscin.gov.cn/web/KSPXW/default.aspx),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愿选择拟参加复检换证的地区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步骤见网站下载中心)。
2.报名时间。持证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1日~8月31日;市级审核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日。
(二)现场审核
持证人员在网上申报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复检换证报名表》(网上打印);
(2)二代身份证原件。
2.身份证信息采集
自2014年起,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采用二代身份证识别技术采集持证人员身份信息。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时,应做好持证人员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持证人员网上报名时,也可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自行采集身份证信息),确保上报数据准确规范。
四、继续教育
1.持证人员在证书有效期满之前均应参加每岗位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
2.继续教育工作由各地推荐的培训机构承担。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师资、课程、学时等要求监督检查培训机构的培训实施情况,确保培训质量。
3.各培训机构应强化自律意识,规范培训行为,严格收费标准,确保培训效果。
五、考核组织
1.考核方式。本次继续教育考核采取全省统一考核,分岗位进行的方式。各岗位均为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均为主观题,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2.考核时间。
日期 |
时间 |
岗位 |
10月17日 |
9:00~11:00 |
土建施工员 |
13:00~15:00 |
市政工程施工员 |
|
15:30~17:30 |
试验员 |
|
10月18日 |
9:00~11:00 |
资料员 |
13:00~15:00 |
机械员 |
|
10月24日 |
9:00~11:00 |
土建质量员 |
13:00~15:00 |
设备安装质量员 |
|
15:30~17:30 |
市政工程质量员 |
|
10月25日 |
9:00~11:00 |
材料员 |
13:00~15:00 |
城建档案管理员 |
3.考点申报。各地确定继续教育考核地点后,于考试前20个工作日通过系统提交考点设置情况等相关信息。
4.考务组织。各地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继续教育考核组织工作。考试期间,我厅将根据情况派出巡考人员监督各地考核实施情况。
六、证书管理
1.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经统一考核合格后,对土建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换发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对试验员、城建档案管理员换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不设置质量员配套印章的通知》(苏建函教〔2015〕260号)文件要求,原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质检员配套印章在证书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有效期满时,通过继续教育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同时取消原配套印章。
3.各地凭继续教育考核合格名单至厅便民服务大厅办理证书验印手续,并于60日内将全部换证人员原岗位证书(原件)和印章(质检员)缴回厅便民服务大厅核销;考核合格人员凭原岗位证书(原件)和印章(质检员)至考核地换取新证。
七、收费标准
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确定培训收费标准并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各地收取的培训费用按25元/人标准,上缴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用于系统维护、试卷印制、证书印制等相关开支。
八、其它
1.对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是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合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确保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2.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各地在检查持证情况时,应把证书是否有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3.为做好培训教材的组织发放工作,请各地于审核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培训教材的订购数量和发放地址报省建设教育协会。
4.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有关事宜请与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联系;教材订购事宜请与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联系。
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联系人:金 强 蒋晓曦 025-51868680
省建设教育协会
联系人:王 飞 李亚楠 025-83750572
附件: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2日
附件:
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
现岗位名称 |
原岗位名称 |
|
已列入部颁职业标准岗位 |
土建施工员 |
施工员(建筑工程) |
市政工程施工员 |
施工员(市政公用工程) |
|
土建质量员 |
质量检查员(建筑工程) |
|
设备安装质量员 |
质量检查员(机电工程) |
|
市政工程质量员 |
质量检查员(市政公用工程) |
|
机械员 |
机械员 |
|
材料员 |
材料员 |
|
资料员 |
资料员 |
|
尚未列入部颁职业标准岗位 |
试验员 |
试验员 |
城建档案管理员 |
城建档案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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